未经注册或备案 “哨哆哩祛痘膏”化妆品被停止销售

  • 2022-07-01 10:40:0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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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日电 (记者孙红丽)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今日发布通告称,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哨哆哩祛痘膏”化妆品。

根据通告,近日,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北京、上海、浙江、重庆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哨哆哩祛痘膏”的化妆品进行调查。经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上述化妆品未经注册或者备案。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违法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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